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高层次人才复核工作和新一批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临人才办函〔2025〕5号)和《临汾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临人才组发〔2020〕3号)相关精神,临汾市将于近期开展开展全市高层次人才新一批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现将学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10日—13日 个人申报
2025年10月14日—16日 学校初审
2025年10月17日—19日 主管单位资格审查
二、认定范围
符合临汾市人才政策的在岗教职工
三、认定对象
符合《临汾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临人才组发〔2020〕3号)六类条件的人员,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定对象应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忠于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3.国际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无年龄限制,其他类人才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2025年5月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引进分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1.全职引进指人事关系转到我市工作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通过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书面聘用(劳动)合同。
2.柔性引进指不改变人才户(国)籍、原人事关系,吸引人才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项目招标、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专题服务等方式,来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引进方式。柔性引进人才,需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聘用合同或合作项目合同,明确约定引进方式、劳务报酬、合作内容及效益目标,约定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柔性引进的人才引进期间每年在临汾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0个工作日。
四、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临汾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认定版块(lfrc.gov.cn),账号注册、登录后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向所在学院提交《临汾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平台下载正反彩色打印)及佐证材料,10月13日中午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人才工作部(17号楼317室)初审。联系人:李沛林,5909063,15034586333。
(二)单位初审推荐。人才工作部核实申报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纸质版《申报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主管单位复审。
(三)主管单位资格审查。受理单位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才类别及认定依据等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负责人在纸质版《申报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发布认定公示。人才主管单位线上发布人才认定公示。学校同步发布线下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完成E、F类,D类及以上人才认定。市级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纸质版《申报表》“审核单位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E、F类由市级主管单位在线集中认定,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级主管单位提交市委人才办在线审核,完成人才认定。
五、认定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学校及主管单位审查。上传的资料真实、完整、清晰。
(一)《临汾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
(二)身份证或护照。
(三)全日制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职称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六)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七)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国家和省、市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证书或文件)。
(八)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九)工作证明:1、全职引进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就职相关文件或聘用合同等;2、柔性引进人员。提供合作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六、监督管理
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已认定资格
1.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违反政治纪律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4.入职后人事档案超过半年仍未调入我校的;
5.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6.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内的;
7.在人才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中不配合的;
8.其它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形。
初审:魏晗
复审:张蓉
终审:邢平伟